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

时间:2020-11-19 09:50:33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具体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一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任务,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县卫计委、县物价局出台了《怀宁县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签约服务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竞相提供优质服务;农村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是明确了签约服务的对象、主体、方式和责任。

  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居民。试点初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腰颈椎退行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学龄前儿童、孕产妇、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患者、因病致贫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辖区居民。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经县卫计委组织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为主体,并明确乡村医生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签约对象原则上为个人,不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选定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并预交自付费用。签约服务原则一年一签。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

  三是明确了签约服务的基本内容。

  签约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三个方面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以及危急重症病人转诊等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

  四是明确了服务包的内容及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设置初、中、高级三类有偿服务包,有偿服务包由无偿项目(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组成。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服务包”收取相关经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是明确了签约服务的保障措施。

  签约服务劳务补偿原则上按照村卫生室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8%的任务比例进行补助;自2016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涉及村医补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医开展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加强新农合政策支持,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的适宜诊疗项目纳入签约服务包,新农合基金按实收金额的50%比例打包支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二

  一、为什么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在基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面向家庭和社区,以维护和促进整体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二、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情况如何?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国家层面和我省各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试点,在团队组建、筹资、激励、考核等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为我省签约服务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农村地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我省自2013年起在66个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城市地区,昆明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了社区卫生团队服务、网格化服务、签约服务等多种基层服务模式。2016年,我省主要在昆明市、玉溪市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共签约393.8万人,常住居民签约率达到15.27%。

  从前期各地试点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签约服务工作的推进。主要包括签约服务内涵有待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不健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同时,有效的分级诊疗格局尚未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等问题也依然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调动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主动性,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对深化医改的获得感。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目标是,2016年,在昆明、玉溪、曲靖、普洱、红河、大理(州市)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与分级诊疗、医养结合试点相衔接,其他州(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内容、价格、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重点人群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四、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什么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以下人员承担: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未来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队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等组成,并有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将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其中,家庭医生将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专科医师和卫技人员也要与团队紧密配合,共同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

  居民或家庭可以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将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每次签约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对接,各地在引导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六、居民签约后能得到哪些服务和优惠?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签约服务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和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有效利用。一是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是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三是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不超过2个月的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开具相同药品。四是医保方面,会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等,签约居民在基层就诊会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

  七、签约服务费从哪里来?如何发挥家庭医生在合理控费方面的作用?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医保基金承担不低于12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经费列支承担12元;个人承担1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协商确定。

  在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需求,逐步拓展签约服务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家庭医生团队通过签约服务维护好签约居民的健康,是从源头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措施。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进一步增强家庭医生团队控费的动力。另外还可以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八、如何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

  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积极性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激励措施。在收入分配方面,要综合考虑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级以上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也要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家庭医生团队以及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同时,应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一是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二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三是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四是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九、如何加强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促进家庭医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将健全签约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开展定期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家庭医生团队具体考核情况及评价结果。三是建立挂钩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向社会公开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使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能够得到居民的及时反馈和评价,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十、如何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签约服务的顺利推进、签约双方的良性互动,离不开资源的协同共享和技术的有力支持。要积极促进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共享,利用“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新技术,提高家庭医生、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和签约居民之间服务、互动的效率,节约成本、改善体验、提升绩效。一是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二是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三是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的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四是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五是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与业务指导。六是通过智能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七是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增强群众对于签约服务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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