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图解(3)

时间:2020-10-12 09:28:03 社保政策资讯

玉环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图解)

  第十六条 国家、省、市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2014〕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社保、居住情况等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表彰奖励、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200分)

  (一)个人素质得分(100分)=学历水平(45分)+技能水平(45分)+年龄(5分)+特殊身份(5分)

  1.学历水平(45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高中(中技、中专)为10分;大专为15分;本科为25分;硕士研究生35分;博士研究生45分。

  2.技能水平(45分)。持有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者的为5分;专业技术资格初(员级)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者为1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助理)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者为2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者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正高、副高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者为45分。

  3.年龄(5分)。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45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人员为2分。

  4.特殊身份(5分)。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转业(退伍)军人为5分;共青团员的为2分。不累计加分。

  (二)工作社保得分(70分)=劳动合同(20分)+社会保障(30分)+企业骨干(20分)

  1.劳动合同(20分)。在玉环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限得20分(即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0年及以上者均加20分)。两次签订并履行的劳动合同,其间隔超过3个月的不视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积分申请人员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年限等同于具有劳动合同年限。

  2.社会保障(30分)。在县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险种和公积金累计缴费每满1年加1分,累计最高限得30分。

  3.企业骨干(20分)。在当年被我县评为“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普通员工,加2分;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加10分,连续时间2年以上(含2年)的加15分,4年以上(含4年)的加20分。不累计加分。

  (三)居住情况得分(30分)=居住年限(20分)+固定住所(10分)

  1.居住年限(20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为2分,最高限得20分(即连续在玉环居住满10年及以上者均为20分),间断1个月内视为连续。

  2.固定住所(10分)。在县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包括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为5分,在县内购房(不动产权)的10分。

  二、附加分

  (一)人才引进。

  属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加20分,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加50分。

  (二)专利创新。

  近3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加5分,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不同项目)的可累计积分,最多不超过50分。

  (三)表彰奖励。

  1.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获得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市级部门、县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省级部门、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3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0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

  2.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获评玉环县“见义勇为”称号的加20分;获评台州市“见义勇为”称号的加30分;获评浙江省“见义勇为”称号的加4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6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积分。

  3.在玉环工作期间内,被评为“十佳新玉环人”和“十佳新玉环人提名人物”的分别加15分和10分。

  (四)慈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