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2)

时间:2020-10-12 09:20:02 社保政策资讯

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政策性照顾政策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文中所述“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本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本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本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高级、中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本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加分项目

1.荣获珠海市或香洲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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