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学细则及解读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政策性照顾政策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文中所述“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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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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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本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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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本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本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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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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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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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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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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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本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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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荣获珠海市或香洲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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