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第九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6项,6项总分值最高为300分。
第十条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七年级,申请前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登记并初步确认申请表后,持申请表到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和接受复核;没有在端州区小学就读的,在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向端州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可到其中一个报名点申报1-3所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学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安排,有多个志愿学校的按平行志愿顺序满额安排。具体入学办法详见每年的中小学《入学须知》。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点按学区分片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申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审核部门由专人受理验证。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本地户籍生报名录取后,具体时间由端州区教育局公布。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点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六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点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点反映,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十八条 属于享受肇庆市、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由申请人向端州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招生时限内由端州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端州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1. 符合端州区“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2. 符合端州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3. “端州区优秀外来工”的适龄子女。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九章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