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积分入学政策及解读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常熟市新市民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提交申请的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入学、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分镇(区)的学校、年级进行排名;入医、入市民卡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为0分或负分的不享受积分入学、入医、入市民卡等待遇,准入分值根据当年度积分管理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新市民事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确定入学、入医、入市民卡候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新市民事务中心举报或投诉。新市民事务中心统一将投诉或举报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或机构核查,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新市民事务中心,以此核定其是否具有入学、入医、入市民卡资格。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十九条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为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人子女年龄需满足: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出生年月范围以当年度教育部门公布为准。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并纳入积分管理失信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于每年3月20日前公布对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
第二十一条 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申请材料。积分入学申请按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开放学校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市民事务分中心于每年5月中旬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区)教育办公室和新市民事务中心,新市民事务中心将全市入学申请信息按镇(区)、学校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教育局于每年6月将“入学指标数”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于6月下旬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二十四条 每年7月初,新市民事务中心分镇(区)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反馈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确认后,由新市民事务中心公示积分入学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经积分排名不能入读所申请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区)积分入学工作小组根据本区域其他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及积分排名高低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调剂入学的名单由新市民事务中心按规定公示。
第二十六条 积分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市民事务中心于7月中旬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申请人持入学准入卡和准入学校要求出具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取得自有居住房(除监护人共有产权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自有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的新市民,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和本市户籍儿童同时参加房产对应学校的报名登记,符合积分管理新市民居住信息登记要求的,方可正式为子女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市民子女通过积分管理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人需继续参加积分管理,每年接受出租房屋复检并提供房屋出租发票,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入学;不符合备案条件又拒不整改,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不提供房屋出租发票的,将申请人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
第六章 入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于每年9月30日前至其居住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为其在本市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申请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市政府根据我市医卫资源和新市民未成年子女申请入医的实际情况,每年10月份公布新市民未成年子女下一年度入医指标数。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市镇财政补助标准以当年度市政府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市民事务中心于当年11月15日前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市民事务中心于当年11月30日前发放入医准入卡。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携带入医准入卡及参保所需相关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至居住地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入医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费用,其余由市、镇两级财政进行补助。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三条 符合入医条件的新市民未成年子女,按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保,先申请后参保的制度。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下一年度如需继续参保,需于当年度9月30日前到居住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重新提出入医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入医申请表,参加积分排名。
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未取得下一年度参保指标的,根据本人意愿,下一年度可继续参保,凭既往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按照当年筹资标准(包括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由个人全额负担,财政不予补助,参保缴费时间和参保后待遇与其他人员相同。
第七章 入市民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入常熟市民卡,并将指标数向全市公布。
第三十五条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提出申请入市民卡,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积分管理材料。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集体申请。
第三十六条 新市民事务中心根据当年的入市民卡指标数,对新市民积分申请入市民卡的资料审核,经评分部门评分后,向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申请人发放入市民卡的准入卡。
第三十七条 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的申请人,须自领到准入卡之日起,在准入卡有效期限内,携带准入卡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市民卡管理中心办理市民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八条 新市民积分入市民卡的受理时间为当年度积分受理开始时至当年11月30日。
第三十九条 市民卡的使用按照《常熟市民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监察局或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反映,并递交异议理由,由受理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请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新市民事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分值标准提出动态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不得申请新市民积分管理,上述人员的居住登记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上级对新市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212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据常熟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度常熟全市共有128所学校向新市民开放,开放比例达到总数138所的92.7%。此外,本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4月1日到30日,积分入学学位数及排名名单将于6月下旬公布。
根据常熟教育部门调研,今年常熟市一所中学(实验中学),两所小学(实验小学、世茂实验小学),七所幼儿园(实验小学幼儿园、世茂实验小学幼儿园、报慈小学幼儿园、星城小学幼儿园、绿地实验小学幼儿园、塔前小学幼儿园、梅李幼儿园)因教育资源紧张,生源爆满,不能满足开放条件;
其余128所公办学校全部向新市民开放。新市民申请学校时以城区服务区及管理区为依据,填报平行志愿,最终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
按照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购买房屋符合“以房入学”条件的新市民今年不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可以在六月中旬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常熟市教育局基教科提醒“购房入学”的家长,购置房产必须为居住房或者商住房;新市民买房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孩子的监护人;三年幼儿园、六年小学、三年初中每阶段只安排一个学位。
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5日至7月16日,每天上午8点到11点,下午1点到4点。
办理地点:
公示名单中相对应的准入就读学校。
办理入学所需材料:
1.幼儿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体检健康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家长须在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2.小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3.初中:户口本、身份证、2016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信息卡(在外地小学就读的,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信息卡)。
若符合准入资格,但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的,请联系申请人及时与虹桥新市民分中心签订好放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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