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以房养老“有保险”

时间:2023-04-06 10:07:25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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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以房养老“有保险”

  试点近两年的“以房养老”保险将有新的进展了!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下面就一起看看以房养老“有保险”的最新消息吧!

  日前,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什么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如何购买?有无风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该模式下,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达到2.16亿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达到24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万人。预计2020年老年抚养比达1:3,2030年将达1:2.5。“以房养老”理念的提出,可以为部分老人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是现有养老模式的一个补充。

  2014年7月1日起,“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寿已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的29户38位老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29位;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该试点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黄洪表示,它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以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为例,属于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即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该产品设计透明,公平守信,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同时,产品设计灵活,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除此之外,可以“一房两保”,老头老太两人分别领取养老金,一人去世不影响另一人养老金的领取。

  不过,购买之后也不是没有任何风险。专家提醒,特别是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购买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是否购买。

  拓展阅读

  以房养老表现形式

  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

  (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以上以房养老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背景假设,详细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漫谈》、《以房养老30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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