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社保局简介

时间:2022-07-02 09:00:2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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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社保局简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485号

越秀区社保局简介

  联系电话:020-83395033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3路; 215长线; 215路; 夜21路公交车到 东华东路 站下步行215米。

  2、乘坐公交16路; 40路; 44路; 107路; 192路; 222路; 公交车到 东山口站下步行265米。

  3、乘坐地铁1号线到 东山口 站下步行265米。

  管辖范围:洪桥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光塔街道、人民街道、东山街道、农林街道、大东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白云街道、建设街道、华乐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

  邮编:510030

  网站:http://www.yuexiu.gov.cn/yxxxw/gzjg/zf_ldj/gzjg_list_jsp_catid_2842.html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本区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修志、政务公开、车辆、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普法、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负责协调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的宣传工作。

  (二)就业培训科(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计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承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承担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组织农民工就业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承担越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非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日常登记、竞争上岗、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奖励、惩戒、转任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分流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以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表彰的相关事宜;负责进入政府机关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公务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未设党委的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指导区属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并处理有关投诉事项。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和街道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办理退役金差额补贴、住房货币补贴及各项配套资金的核定、申报和调整;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人事档案、公费医疗待遇、独生子女保健费、退休奖励费、住房、医疗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纪律、奖励、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聘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并协调计划的落实;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安置及其配偶随迁工作;负责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承办“农转非”审核、呈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规范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措施。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本区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组织选拔和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学科、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资格评审核准、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各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专门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校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港澳台专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对外交流合作。

  (六)工资福利管理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地区津贴制度;做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调查研究工作;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离退休费)及津、补贴发放标准;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薪级工资等增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审批;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受处分和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管理区机关福利费;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认定和待遇、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与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指导区属事业单位推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离职待遇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休干部、退职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政策,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核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理论动态、应用性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办本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倒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协调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批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并进行监督;审核区域内企业集体合同;指导和统筹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综合科。

  组织指导工伤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受理区内企业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认定结论;受理区内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投诉,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各类工伤案件,组织辖区内工伤疑难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调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内的工伤预防工作。

  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及区内失业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失业人员的退休核准工作;负责早期已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复核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审核备案;负责完成市下达的随军家属(工人部分)安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牵头组织排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处置化解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维稳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本局对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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