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细则
合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说明】
1、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障卡卡号(卡号中的字母必须大写),登陆后请自行修改密码!
2、如登陆密码遗失,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合肥市社保局二楼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前台办理相关手续,政策咨询:12333。
3、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办理合肥社会保障卡!
[合肥医保卡余额查询数据由合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供]
合肥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合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5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合肥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简介: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电话:0551-63536218、63536111
邮编:230031
合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查询医保信息。
合肥医保卡余额查询:
电话方法查询医保卡余额
在合肥的参保人可拨打合肥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51-63536206。查询内容包括:医保卡余额查询、医保卡使用历史记录、医保卡办理信息等。
在线方法查询医保卡余额
1. 先登录合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2.输入登录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3.进入后,点击“个人查询”——可查询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到当地医保中心查询余额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合肥医保中心查询。
合肥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电话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办公室-0551 | 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处(科)室 | ||||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名称 | 电话 | 传真 | ||
|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 综合科 | 3536325 | 3536304 | |||
|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 综合科 | 3536141 | 3536168 | 基金征缴一科 | 3536496 | |
|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长丰县水家湖长寿路58号 | 办公室 | 6680403 | 6680403 | 基金征缴部 | 6660272 | 6680403 |
| 肥东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肥东县店埠镇青春路8号 | 医疗管理部 | 7748357 | ||||
| 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 | 综合计划股 | 7708330 | 7748248 | 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 | 7703366 | 7748248 |
| 肥西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90号 | 8857120 | 8857120 | ||||
| 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90号 | 8828290 | 8828290 | 基金管理科 | 7169676 | 8828290 |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本市就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本市就医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
2、《关于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7〕114号)
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号)
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29号)
三、申请条件
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卡、未领到医保卡的用身份证或户口本
五、办理时间
就医期间
六、办理地点
居民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318、63536208
八、办理流程
1、普通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时,通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读卡机刷卡或在医保系统手工录入身份证号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 元,其中:男满60 周岁和女满55 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就诊结算完毕,应及时打印发票。
2、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时持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病人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3、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的部分。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4、住院待遇享受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5、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