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时间:2020-10-21 09:56:4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8山东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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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参保手续。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标准划入。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城乡最低保障对象、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五保对象、孤儿个人不缴费,必须办理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已参保人员凭《居民医疗保险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到村(居委会)办理缴费(续保)手续;未参保人员带1寸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认定为未成年居民。

  三、医疗待遇。在辖区乡镇镇卫生院住院200元以上按80%报销,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医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二级医院500元以上按70%报销,在中医院住院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三级医院1000元以上按55%报销。

  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以报销15万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给予补偿,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一年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

  四、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参保人员住院应首先选择在辖区内定点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手续转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转入医院报销比例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5%。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备案。

  五、特别提示。市外转诊转院或市外就医的,不得转往营利性的中外合资医院、非公立医院、未获得当地政府批准作为医保定点医院的部队医院、县级以下医院及各类社会兴办的专家门诊、诊所就医。在上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市外就医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2月底。

  六、缴费截止时间。居民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七、办理地点。居民在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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