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医保待遇,减轻其就医经济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适度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我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延伸阅读】
哪些单位和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或)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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