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武汉市民知道武汉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电话,下面搜集了具体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武汉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电话: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5764191、85732967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59335917
武汉市基金结算中心:85764200
武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5773100
社区网络维护电话:85754043
江岸社保处:51273816
江汉社保处:85764594
硚口社保处:50332801
汉阳社保处:50468790
武昌社保处:51866269
青山社保处:51608407
洪山社保处:87396536
东湖分局:67880229、67880230
沌口社保办:84891460
地税服务热线:12366
武汉医保电话查询
武汉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7-59335936),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武汉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武汉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18号中奇大厦1-2楼
电话:027-59335936、59335958
内审科 027-59335929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二七路新江岸五村2号
电话:027-51273800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金家墩玉宇里1号
电话:027-85617896
桥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汉口解放大道461号
电话:027-83888176、50331655
武汉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wh12333.gov.cn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7〕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意见
(一)对原新农合主管部门增补的市级使用和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3个区级使用、且不在本次省增补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采取过渡办法,暂时纳入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
(二)对原新农合各区增补使用、且不在本次省增补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采取过渡办法,暂纳入各相关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具体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由各区确定。
(三)未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血液制品,因紧急抢救、重大手术和治疗重症疾病必须使用,其费用个人先自付30%,余额再按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和住院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执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意见
(一)对原新农合已纳入市级规定支付和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3个区级规定支付、且不在本次省增补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采取过渡办法,暂纳入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
(二)对原新农合已纳入区级规定支付、且不在本次省增补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采取过渡办法,暂纳入相关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具体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由各区确定。
(三)使用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甲类、乙类诊疗项目中的医用材料,医疗保险基金按乙类项目予以支付。医用材料的结算标准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具体办法由经办机构确定。
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于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换材料的支付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号)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