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生儿医保政策

时间:2023-12-28 10:22:0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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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生儿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新生儿医保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西省新生儿医保政策

  山西省新生儿医保政策

  为解决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具、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以下简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业务办理多环节、多处跑、来回跑等问题,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近办、一次办、方便办的原则,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采取网上一次申请,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事项的系统、数据、人员相互协同联通,为新生儿提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主题集成服务,达到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的目标。

  二、服务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婚生且符合山西省内落户政策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联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生证和户口登记。出生90天内新生儿,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山西户籍、身份信息齐全,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且拟落户方为省内家庭户;

  (二)医保参保登记和社保卡。默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地参保。

  其他情形或选择线下、单个事项办理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的机构或单一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三、服务内容(按序号层级递进办理)

  依据新生儿父母一次申请,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1.助产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在新生儿接种第一针疫苗后当场发放);

  3.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出具居民户口簿;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医保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发放社会保障卡。

  四、事项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的新生儿父母,应一并提供如下材料并填写《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1.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或共享规范化电子证照);

  2.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二)申请途径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在线受理新生儿父母提交的联办申请。

  受理过程中,平台可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提供智能解答服务。

  五、事项办理

  申请人(默认申请人为母亲,如父亲申请,需授权委托)按照规定填报《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后:

  (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收联办申请后,将申请信息推送至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信息推送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两个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至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在确认公安机关办结户籍登记后,助产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其存根一并留档。

  (二)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接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后,将相应信息推送至落户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居民户口簿证照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落户信息推送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副页作为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三)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居民户口簿信息后,将信息推送新生儿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医保参保信息推送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四)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户口、医保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申请参保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所选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网点制卡完成后,由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选择证件领取方式(社会保障卡除外)。选择邮寄时,各相关经办机构将相应证照邮寄给申请人,邮寄费由申请人自理(邮费到付);选择自取时,各相关经办机构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领取。领取社会保障卡时,监护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至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等终端查询“出生一件事”证件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业务办理中能共享的、能承诺的、通过现有证件可证明的材料一律取消。

  (二)各经办机构应设有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途径,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渠道、服务内容、联办材料、时限、受理、办理、出件等内容。

  (三)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材料审核、信息确认、制证、寄送等时间)。

  (四)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建立事项办理进度反馈机制,根据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环节区分,对业务流程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五)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在线上受理及联办事项办结后,应向新生儿父母推送“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知晓度。

  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新生儿医保是城镇居民医保的一部分,山西太原市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免费享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参保后,即可在全市任何一所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相关报销待遇。从已享受医保报销的情况来看,新生儿居民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大约为52%。

  值得注意的是,宝宝的住院费用报销可追溯,即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另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生儿业务由小店区承办。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新生儿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 建设南路22号五一商厦3层 5227058 政策咨询

  太原市小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 7174973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迎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五一东街99号 2028050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杏花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杏花岭解放北路188号 3089914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尖草坪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尖草坪区柴村双福路23号 5648744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万柏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万柏林区重纺路6号 6585631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晋源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晋源新区政府2号楼 6593016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清徐县医疗保险中心 清徐县美锦南大街东湖大厦9层 5736171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古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古交市腾飞路马兰摊 5218039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阳曲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阳曲县新荣巷28号 5521356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娄烦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娄烦县南大街政务大厅 5326239 政策咨询或业务办理

  太原市新生儿参保指南  

  一、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和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两年的医保费,领取《诊疗手册》。

  办理流程:

  先办理参保登记,到户籍地街道也可以办理,或者微信搜索“山西医保”公众号, 在首页点击“服务大厅”, 然后点击“公共服务”进入登录页面,选择“城乡居民”进入参保登记。选择城市及所属经办机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附件添加清晰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居住证照片,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 ,选择自行缴费进行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要缴费吗

  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次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和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两年的医保费,领取《诊疗手册》。

  二、就医管理

  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

  新生儿参保补缴后,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急诊规定给予报销,区分省内、省外。

  三、费用结算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结算;参保登记前在我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须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本市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急诊报销增加材料: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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