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病医保政策

时间:2020-08-29 19:28:0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省大病医保政策

  浙江省大病医保政策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浙江省大病医保政策

  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069万,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我省已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通知》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杭州拱墅区医保参保人员张先生几年前身患癌症,现在平均每年要花费3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张先生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是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计,个人大约需要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就是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这样一来,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大概是7.5万元,如果这名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门槛,还可以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约为3万至4万元。”该负责人说,如果再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品

  《通知》明确,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那么,究竟哪些药品在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该负责人说,根据目前我省基金承受能力,今年先谈判纳入15种左右大病保险急需药品,“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延伸阅读:浙江今年将提高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在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对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浙江已经有了明确规划。

  浙江今年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基本药品目录和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目录,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提高保障精准度,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减轻群众大病治疗负担。

  记者还了解到,“十三五”时期,浙江计划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50%以上比例,并向困难人群倾斜。

  早在2014年,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人群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并于当年年底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浙江已将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浙江已率先将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纳入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患者凭借浙江省人民医院等6家省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符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就可以刷社会保障卡一站式结算。同时,罕见病患者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还将通过专项救助渠道解决。

  此外,浙江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方法,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例如,从今年开始,宁波镇海区由财政出资,在全省率先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希望以此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产生。按照当地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合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可继续按50%-60%比例享受最高15万元的大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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