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大病补充医保

时间:2020-11-20 20:54:14 医疗保险

留守儿童大病补充医保

  日前浙江省在淳安县、平阳县试运行留守儿童大病补充保险。每个参保的留守儿童,最高可报销20万元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10万元的意外致残补助。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留守儿童大病补充医保

  据统计,2016年我省有11.1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为提升留守儿童医疗保障额度、减轻重病患儿家庭支付压力,今年年初,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联合发起“童守计划·浙江省留守儿童大病保险”项目。留守儿童每人年度保险费50元,资金由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向社会筹集。项目由大地保险浙江分公司承办,在社保、新农合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构筑二次补充保障体系。

  参保的留守儿童一旦患大病,在完成社会保险报销后,家庭自付医疗费用不低于5000元的,可报销比例为95%,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为保证参保患儿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服务,报销范围以治疗费用而不以病种进行界定。在国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任何病种、在任何医院进行治疗,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均不变。此外,该项目还将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最高达10万元的意外致残补助。

  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3月底,淳安县和平阳县两地7600余名留守儿童已办理投保手续。为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该项目下一步将建立“公益基金池”向社会筹集资金,扩大项目辐射面,惠及更多留守儿童。此外,据省民政厅消息,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

  延伸阅读:浙江省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5月10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就浙江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调整。2017年5月10日开始执行。

  1、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2、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3、调整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下图。各市、县(市、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调整项目,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及幅度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布本市、县(市、区)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控费指标执行情况、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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