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如何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以下是十堰医保查询个人账户登录入口,点击进入即可!
说明:打开页面后,导航下方输入框内个人医保卡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堰市医保语音查询电话:16889333
十堰市医保短信查询: 移动用户 编辑 SYYB个人医保号 发送到 168 查询
[十堰医保卡查询数据由十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
十堰医保电话查询
十堰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19-8629005),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十堰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十堰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宜昌路16号
电话:0719-8629005
核定科 0719-8629012
郧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郧县城关镇广场北巷26号
电话:0719-7223232、7227010
基金核定股 0719-7228713、7235566
郧西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康富大道34号
电话:0719-6235476、6223243
医保稽查科 0719-6235496
竹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竹山县北大街89号 办
电话:0719-4222858
十堰医保查询网址:http://syyb.shiyan.gov.cn/
拓展阅读:十堰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条例
十堰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近来,本市的医疗保险又推出了新政: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可异地就医。下面是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异地安置办理的条件
参加本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异地定居已取得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拥有住房的;投靠异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且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拥有当地的户籍或住房;在异地工作、培训、进修连续时间一年以上。
异地安置办理的程序
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20日前报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审批。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负责办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安置地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需变更安置地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安置申请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就医
异地安置人员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安置地就医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异地享受待遇期间,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不能在本市使用。
因病情需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到安置地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属医保联网结算医院,应在入院前,电话方式向市医保局申请更换医疗机构。所谓医保联网结算医院是指,与市医保局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省、市(州)定点医院以及纳入十堰市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县(市)定点医院。
因病情需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时须提供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因发生急危重症,需要到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就医的医疗机构属于非医保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三日内将急诊住院备案申请(何人、何因、何病、住何医院)报市医保局备案,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出具备案手续,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他人出具备案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保联网结算医院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表》办理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只承担按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非医保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市医保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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