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疗保险账户查询

时间:2017-03-16 编辑:苏钰娟

  济南医疗保险账户查询有哪些方式?应该如何操作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点击进入》》》》》》济南医疗保险账户查询系统
济南医疗保险账户查询

  【说明】

  1、济南医保查询系统可查询济南市参保人的参保情况。

  2、参保用户可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险查询”获取更多医保卡信息。

  [济南医保卡余额查询数据由济南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供]

  济南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济南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或(0531-86012388),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济南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简介: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 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工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5楼

  电话:0531-66605962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250099

  济南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sdjnsi.gov.cn。

  济南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到济南市各区、镇社保分局、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窗口查询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延伸阅读:

  济南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 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济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济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门诊报销比例

  一、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负担19%。

  二、建国前工人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3%,个人负担7%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6%,个人负担14%

  3.超过90000元的按大额医保处理。

  三、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大病医保报销 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退休人员的统筹支付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相应的,退休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5%。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还可以再多5%。

  备注: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上款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建国前老工人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较退休人员的负担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

  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二、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3.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4.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5.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三、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3.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5.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6.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50%

  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乡镇卫生院200元。

  城乡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

  1.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2.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3.二级医疗机构700元、

  4.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400元。

  注意事项: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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