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新增医疗康复项目

时间:2023-01-29 13:28:4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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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新增医疗康复项目

  近日,浙江省出台政策,新增13项医疗康复项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浙江医保新增医疗康复项目

  近日,我省印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新增的13项医疗康复项目有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手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有氧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助听器选配试验、真耳分析、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失认失用评定。这些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兼顾了儿童和成人等不同人群的康复需求,涉及医疗康复的肢体、听力、语言等不同残疾类别,还考虑到了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将职业功能训练也纳入到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另外,9项调整了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分别是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康复评定、作业疗法。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延伸阅读: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调整完善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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