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0-09-12 16:31: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6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6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案例描述:王女士是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方面的政策都不了解。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会调整,她想了解调基数对以后退休待遇享受有什么影响。

  案例分析:王女士属于灵活就业个人缴费,得知了她的顾虑以后,咨询员从政策角度给她进行解答分析。

  一、依据《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6]17号、《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6]59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o/c1+x1/c2+……+xn/cn+1,)÷n

  公式中,x。、x1,……xn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及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1、c2……cn+1,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1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职工参与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所以,咨询员告知王女士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国家经济水平、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来计算的。基本把握“多缴多得”的原则。并告知王女士每年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社平工资的高低来做计算的,如果社平工资有所上调,那缴费标准也会上调。

  二、依据新政办发[2006]6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30%;

  (二)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费中支付60%;

  (三)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间断缴费则依据文件第六条规定:

  (一)逾期1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后又要求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依据《关于提高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规定:

  (一)提高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

  (二)提高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

  乌鲁木齐市依据自治区的文件规定同时调整了市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提高至22万元。

  四、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新劳社函字[2006]301号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规定。

  所以,咨询员告知王女士养老保险需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55岁可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女性缴费需满20年,之后不用交费也可以享受住院报销的待遇。

  五、王女士最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引起的相关赔偿问题表示了疑惑。依据《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发[2004]39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调整为2个月的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9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过咨询员对政策耐心详细的解释,使王女士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有了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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