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力社保惠企政策全文(2016版)
主要内容:见习人员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管理办法》(嘉人社〔2014〕1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8、见习基地见习管理补贴
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见习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50元的见习管理补贴,每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9、见习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见习单位招(聘)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0、见习基地招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见习单位招(聘)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企业职工补缴见习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见习单位补缴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1、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万元的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2、公益性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该岗位所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的财政资金供给情况确定,其中:财政供给单位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财政资金供给比例),最低不少于200元;非财政资金供给单位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对政府安排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半年度(6、12月)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岗位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3、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补贴)
主要内容: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按指导服务后成功就业创业的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按指导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4、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共培训实训服务补贴)
主要内容:对社会力量创办承担政府公共培训项目的公共培训(实训)基地,按开设培训项目数,给予每项5万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5、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主要内容:对征集到的创业项目,经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进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开发单位每项2000元的补贴,创业项目被3名及以上创业者采用并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再给予项目开发单位3000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通知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业指导服务补贴)
主要内容:对被人力社保部门聘为创业导师并进入创业导师库,按规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按其指导创业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培训合格者进入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的创业培训教师开展创业跟踪指导的,可按上述规定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支持浙商浙企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3项)
27、浙商企业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
政策依据:《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申报。
28、浙商企业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
主要内容:对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省“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优先选派“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培训。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2〕71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转型升级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人社〔2012〕128号)。
申报途径:按市人力社保局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优惠政策(14项)
29、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
主要内容:企业新招用(从市外引进)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定,参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技师不超过18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给予企业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四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0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0、企业高层次人才津贴
主要内容:1、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特级专家在聘期内每月津贴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在聘期内每月津贴1000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市第六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500元。2、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政策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2005〕67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四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0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1、对企业外出招聘人才实行招聘补贴
主要内容:对参加本市组织赴市外(境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交通、住宿费50%的经费补贴。对参加本市组织赴境外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50%的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四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0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经费资助
主要内容: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第三层次400名。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市或县(市、区)财政和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按1:1比例配套资助。
政策依据:《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160号)。
申报途径: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的培养人员,在收到省财政的资助经费后,由当地财政给予1:1比例配套资助,一起划拨给培养人员所在单位。
33、浙江省博士后工作补助与奖励
主要内容: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5万元,二类资助每人3万元;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申报。
34、嘉兴市博士后工作补助与奖励
主要内容:企业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嘉兴科研工作站两年期间按规定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不低于3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4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政策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2005]67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35、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给予聘请“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人10万元年薪资助,每人次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两次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9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外国专家局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向省外国专家局推荐申报。
36、省级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引智项目予以资助,最高每人每项 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零用费。同时,对列入我市引智项目计划的,由当地财政给予1-2万元的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2005]67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外国专家局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向省外国专家局推荐申报。对列入我市引智项目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37、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主要内容:对于留学回国人员从事的科技活动项目,由人力社保部按照资助类别分别给予10-20万的重点项目资助,5-10万的优秀项目资助,2-5万的启动项目资助。同时,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做好1:1资金配套工作。
政策依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2005]67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省市人力社保厅推荐申报。
38、“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给予入选的高层次外国专家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方式为第一年补助10万元,第二年补助20万元,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后补助3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外国专家的科研工作条件。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遴选办法〉的通知》(嘉委办发[2013]62号)。
申报途径:每年在“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申报网络发布平台发布信息,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i-jiaxing.com)下载并填写申报相关材料。
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3项)
3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分别按初级工不超过500元、中级工不超过800元、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技师不超过18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鼓励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紧缺急需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6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
40、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获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600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主要内容:鼓励有条件企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生产实践,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企业评价认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不超过500元、中级工不超过800元、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技师不超过18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的60%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6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批准开展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2项)
4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社保扶持
主要内容: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3年缓进期,即允许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第4年起按全省统一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参保缴费。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
43、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社保扶持
主要内容:“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
六、降低企业成本(2项)
4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6〕28号)。
申报途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45、降低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用人单位分别按在职职工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7%和3.5%缴纳。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5%执行。根据基金累计结存情况下调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6〕28号)。
申报途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七、项目资助(10项)
46、新建农村劳务合作社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建的农村劳务合作社给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其中吸纳社员50—150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吸纳社员15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45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可在工商登记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7、百村引智示范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选择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业引智成果,每年在20个行政村进行推广,资助标准为每村每项3万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外国专家局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向省外国专家局推荐申报。
48嘉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资助
主要内容:支持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活动,举办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对列入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办班计划的,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66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初根据申报通知文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9、嘉兴市公共培训(实训)基地资助
主要内容:对由企业创办承担政府公共培训项目的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66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基地)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0、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并可优先推荐“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申报。
51、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主要内容:市(县、市)财政对确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确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优先列入嘉兴市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单位,可申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并按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对确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申报。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嘉兴市首席技师”、嘉兴市“南湖百杰高技能人才奖”、“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等评选。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嘉人社〔2012〕8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52、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经费补助
主要内容: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动态监测,完善和扩大监测企业样本范围。对被县(市、区)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纳入监测样本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监测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监测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按年直接补助。
53、浙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资助
主要内容:对列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重点类项目给予8万元资助,一般类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申报。
54、嘉兴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资助
主要内容: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对列入年度继续教育高研班办班计划的,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转型升级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人社〔2012〕128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初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55、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给予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究班计划项目3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
申报途径: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通知布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核后向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推荐申报。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嘉兴市本级小额创业贷款管理办法》(嘉兴银发〔2014〕169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资格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再向经办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申请创业贷款和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后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可在次月的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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