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起付线新标准

时间:2020-11-01 12:18:1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包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起付线新标准

  包头2016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起付线政策新调整了,调整之后是多少呢?下面yjbys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2016年包头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起付线新标准

  1月20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包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为调整城镇医疗保险起付线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两个部分。起付线部分,城镇职工调整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依次分别为:480元、600元、750元、900元;城镇居民调整为: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学生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00元;18岁以上城镇居民按照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依次分别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而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及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线相应降低20%,最低不低于100元。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分别为:在职职工95%、90%、85%、80%;退休职工95%、95%、90%、85%。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职、退休职工均为95%。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包头市医疗机构对应等级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就医依次为: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学生95%、90%、85%、80%;18岁以上城镇居民85%、80%、75%、70%。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包头市医疗机构对应等级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此次政策调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同时废止。

  拓展

  昆明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停止 无法补缴

  1月21日讯:“一不小心忘记去社区缴201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了,今天去问说是已经不能再缴了。那什么时候还可以补缴呢?为什么过了12月25日就不可以缴费了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险种。每年从7月1日起至12月25日,是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段。最近,不少错过了缴费的市民到社区希望补缴费用时,发现已经不能缴费了。对此,一些市民对为何不能补缴产生了质疑。

  昨日,就市民的相关疑问,昆明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段之所以是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5日,是由2012年昆明市下发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这期间缴费享受的`是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保险的市民,需要在此期间办理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错过了缴费时间是无法补缴的。”

  该负责人介绍,除了缴费参保时间有明文规定以外,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因为在个人缴费后,财政补贴和各县区还需要对个人缴费的情况进行清算,并逐级上报、逐级补助,所以在交费后也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账面上的结算和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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