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亲人医保卡获刑”提示医疗保险制度补漏

时间:2020-10-24 11:51:2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冒用亲人医保卡获刑”提示医疗保险制度补漏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母女俩双双获刑。

“冒用亲人医保卡获刑”提示医疗保险制度补漏

  在很多人看来,使用亲人的医保卡进行消费,就如同财物共享一样,属于家庭内部事务,法律认定其为“诈骗罪”,这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这种公众情绪不难理解,但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这个司法解释,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严格来说,所有违规骗取医保的行为,都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大多数人之所以没事,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涉案金额较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问题显然也在这里:法律尤其是刑法,应该给民众以合理的预期,至少要让大多数人明白某种行为的性质及可能后果。但在医保卡的使用上,为何很多人明明已经违法甚至犯罪,但仍然浑然不觉,反而视之当然呢?法律意识淡漠是一方面,但更主要的还是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够清晰,甚至存在相互“打架”的.情况。以医保卡可否在亲人间互用为例,各地的规定就不尽统一,有的地方严格禁止,有的地方则适度放宽,比如广州市就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可共用的仅限于个人资金,而非报销部分的费用。法律与制度之间的不统一,很容易造成操作上的混乱,公众自然就会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医保基金只有专款专用,才能保证公平公正,从而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一项公共制度要想得到良好的执行,不能仅靠观念的倡导,还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抬高“破坏”制度的门槛,让人不能轻易地就做出违法犯罪之事。换言之,如果制度本身就漏洞百出,“破坏”制度是十分便利且低成本的,就必然会形成一种“破窗效应”。法理而言,冒用亲人的医保卡既然被认定为诈骗罪,就说明这种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然而相关制度的防范措施却几乎是一片空白。比如此案中,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其间,为何从未得到提醒或阻拦?

  要么放任不管,要么刑法伺候,这中间缺失的正是制度本身的良善与规范。法律的本质在于预防而非惩罚,公众吐槽“冒用亲人医保卡买药获刑”,不完全是不能厘清情与法的边界,而是提醒相关部门要尽快补上制度漏洞,不能“创造条件让民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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