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9家医院成医保统筹基金直付试点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区内9家定点医院推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试点。
本次推行直接支付试点的医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目前已直接支付全年预拨资金1.72亿元。
下一步,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将进一步健全直接支付管理制度,并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