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金标准上调

时间:2021-03-25 11:23:5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养老金标准上调2017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今年起从120元调整到135元。

  

  为更好地保障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金华市区在全省调整提高每人每月15元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每人每月15元。即今年1月1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月增资30元,共惠及人数97560人。今年1月至6月的增资额预计将于本月增加并补发。

  据了解,我市于2010年起开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起初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先后历经了从60元至70元、70元至80元、80元至100元、100元至120元和120元至150元的连续5次上调,累计调整幅度已达150%。而此次上调则是五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保障的重视和对城乡参保人员的.关心。

  根据市区规定,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后,每月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优惠待遇。对缴费参保人员来说,基础养老金是其养老保险待遇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另两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均支付终身。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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