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时间:2017-07-05 编辑:苏钰娟

  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养老保险账户查询,今天小编准备了河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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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说明】:

  1、河南省直单位养老保险查询:http://hnylbx.com/hnsi/index.htm

  2、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http://www.ha.hrss.gov.cn/viewpage?path=/index.html

  [河南省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河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河南省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河南省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1)12333,提供河南省养老保险政策、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以及养老保险转移等热门问题咨询。

  河南省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网络维护工作,承担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等。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银大厦5楼

  电话:0371-65622533(在职)、65622522(退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邮编:4500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

  河南省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河南省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延伸阅读:河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在本统筹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十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 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转移申请做出处理。对省内转移,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十七,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向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寄送《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省内转移,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附表二十,以下简称《转出表》);跨省转移,将《转出表》寄送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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