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
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细则如何呢?大家是不是都很想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延伸阅读:辽宁养老金怎么调?
按6.5%的调整幅度粗略计算,调整后,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45元。
不过,这只是测算,至于具体怎么调,如何与缴费年限挂钩,辽宁将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当年1月1日起计发,前几个月调整的部分也会进行补发。
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1079.3万人,离退休人员604.6万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今年这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
2015年11月初,辽宁省政府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将纳入改革的范围,最突出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这标志着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我省公务员、参公单位的31.7万人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在改革范围内。
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这次养老金调整,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明显受益
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
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
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高龄退休职工
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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