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上调

时间:2022-12-13 02:46:5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养老金上调2016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养老金上调2016相关消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养老金上调2016

  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内容包括: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5年年底之前年满   65至69周岁   70至74周岁   75至79周岁   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元/月)   50   60   70   80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1714元、1559元、1418元。

  参加2016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2016年8月10日

  延伸阅读

  北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1%

  据市人社局5月31日透露,本市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此举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近7亿元。

  据介绍,为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这次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来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此外,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人社部门强调,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费率陆续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不过,本市也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门介绍,这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此外,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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