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个账余额可以指定受益人

时间:2020-09-30 16:09:33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年广东养老保险个账余额可以指定受益人

  养老保险个账余额可以指定受益人,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养老保险的多个误解,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人参加“广东发布”民生问答栏目访谈进行了回应,其中参保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账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另外,针对网上“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的说法,广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明确指出,这种说法肯定不准确。因为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参保人在企业正常工作的时候,是必须要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个人来说,长缴费、多缴费,未来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拓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市民刘女士咨询:每年都要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都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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