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0-10-05 18:21:2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沈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沈阳养老保险:多地缴费满十年 在最后一地领取养老金

  “您好,我在大连、丹东都缴纳过养老保险,请问可以在沈阳退休吗?”近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解释,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地基本条件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者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么就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的'养老金领取地。如果参保者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领取地。如果参保者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给支付养老金。

  有参保者咨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没有上限?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解释,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沈阳市是按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主要是考虑职工达到退休后的养老金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如果有的单位缴费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分档缴费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虽然操作容易,但可能造成职工工资高的少缴了,工资低的多缴了,工资高的因为没有足额缴费,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就相对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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