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时间:2017-05-02 编辑:苏钰娟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一)

  一、 奖励的原则

  教学工作奖励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面向教师的原则。主要奖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2、突出重点的原则。奖励项目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学习等方面。

  3、激励先进的原则。奖励目的是提高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励的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范围包括教师个人奖和教学单位奖,以奖励教师个人为主。教师个人奖分教学质量奖、教学荣誉奖和教学项目奖三部分。

  三、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一)教学质量奖

  依据教学效果评选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

  1、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奖获奖者学年最低工作量要求为288学时(公共课为360学时),且课堂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工作量要求的60%。兼任教学系部行政职务的教师,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相应课时。

  2、综合评教。在满足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各系部依据学年综合评教(学生评教占80%,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教占20%)结果推荐人选。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以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为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选比例。评选人数为当学年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5%,二等奖比例为15%,三等奖比例为20%。

  4、当学年有违反相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

  (二)教学荣誉奖

  1、教学名师奖。按照国家级教学名师5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10000元,院级教学名师5000元,优秀主讲教师、教坛新秀各3000元的标准奖励。

  2、模范 (优秀)教师奖。按照国家级模范(优秀)教师30000元,省级模范(优秀)教师10000元,省级优秀辅导员5000元,院级模范教师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学竞赛奖。按照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院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三)教学项目奖

  1、大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奖。

  (1)教师指导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2)教师指导由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按照全国赛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赛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师指导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4)特殊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技能竞赛活动(如音乐类、体育类等),参考第(2)条的标准,按照比赛所获名次予以奖励。

  (5)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指导的论文发表或项目获得专利奖励1000元;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创业训练项目或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国家级每个2000元,省级每个1500元,院级每个1000元的标准奖励。

  参与奖励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需经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奖励。以学院经费支持参加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指导教师奖励金额按以上标准70%执行。

  2、优秀教案奖。由教务处组织评选的优秀教案,按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的标准奖励。

  3、教学成果奖。按照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20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标准奖励。

  4、教材建设成效奖。按照进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30000元,副主编10000元,参编5000元;未进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的国家级出版社教材主编5000元,副主编3000元,参编1000元的标准奖励。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成效奖按照国家级30000元,省级10000元的标准奖励;特色专业建设点、示范实验室等单位集体奖项,按照国家级30000元,省级1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团队成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励金。

  教学项目奖励限于服务于我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且有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每一项活动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教学管理奖

  按照教学项目奖励金额20%的标准作为教学管理奖,奖励相关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

  四、奖励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1、奖励工作按照学年统计,每年11月份进行。

  2、申请者须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交所在系部。

  3、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奖励项目的初审评选和教学质量奖一、二、三等奖的人选推荐工作,评审结果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误后递交教务处。

  4、教学工作奖励材料经教务处初审,相关专家组评审,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后,下发文件执行。

  5、在所有奖励活动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回奖励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奖励金的划拨与管理

  1、教学奖励金由学院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文件标准,每年初进行预算划拨。

  2、学院划拨的教学工作奖励经费,在支付当年各种奖励项目金额后若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教学工作奖励专项经费。若按照奖励标准核算后的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额时,奖励金额按照核算后的调整比例发放。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xx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院字[2013]69号)同时废止。

  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办法(二)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参照学期末全县统一检测考试评比文件,评比以合格率(或均分)为主要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二、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3、奖励办法: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5、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一等奖奖励150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6、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四、非教学人员责任奖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1/3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2/3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五、奖励说明:

  1、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年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年)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2、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3、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4、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

  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5、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6、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年。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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