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济南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校长职级制分四级九等 3年评定一次
什么是校长职级制?也就是说,以后中小学校长不再有处长、副处长等行政级别,取而代之的则是校长职级序列。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全市一级、二级、三级比例为3:5:2,其中,高中阶段校长职级一、二、三级比例原则控制为5:3: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以内,并兼顾各学段和城乡学校。
中小学校长职级每3年评定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可、同步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和职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职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属学校教师月人均工资额的50%-150%确定,其中70%按月发放,其他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校长任职6年要交流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校长交流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该有2个及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度框架
实施范围
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校长选聘
1.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按隶属关系归口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保留现有行政级别,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级别,新设立中小学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2.实行校长任职资格。担任中小学校长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县级负责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校长(园长)资格认定。
3.中小学校长遴选体现职业化、专业化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组织、编制、人社、纪检等部门实施监督。校长产生采取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积极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参加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4.加强学校党建,原则上校长兼任党组织书记,校长为非中共党员的,配备党组织专职书记。党组织书记依《党章》选举产生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批准。
校长职级管理
1.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
2.校长职级评定每3年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同、同行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特级校长和市直属学校校长职级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其他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
3.实行校长职级工资。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职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职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属学校教师月人均工资额的 50% 至150% 确定。校长职级绩效工资的 70% 按月发放,其余 30%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校长任期交流
1.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个聘期为 3 年,聘任期满后,其职务、职级自然解除,经考察、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的,可以续聘或交流聘任。副校长的聘任,由校长提名,采用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形式,在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选聘。
2.完善校长交流机制。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有在 2 个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 2 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 3 个聘期。
3.适当延长优秀校长退休年龄。一级及以上校长的离任年龄一般不低于 55 周岁。对特级校长和特别优秀的一级校长,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 65 周岁。
校长考核评价
1.建立校长业绩评价制度。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
2.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建立多元化学校监督、指导、评价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 次学校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
3.实行晋级降级制度。校长任期内得到优秀等次的次数,作为晋升职级的优先条件。任期内考核如出现基本合格等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其诫勉谈话,降低职级绩效工资系数,并作为下一次评定时降级或降档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出现不合格等次或连续 2 年出现基本合格等次以及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校长职务问题的,解聘其校长职务。
4.完善校长培训机制,实行校长培训学分管理,获得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晋级的重要条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面的用人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中小学章程,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