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时间:2020-08-30 12:48:12 失业保险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延伸阅读:失业后 在南京最高能拿到1770元 最低也有975元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精简办事程序,南京正式取消失业人员名单7日内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只需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了,省去了准备材料、书面审查等环节。

  此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用人单位须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审查的材料包括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比如个人违纪的证明材料)等,有时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等原因,导致部分失业人员不能及时领取失业金。现在起,南京市取消失业人员名单7日内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无需在7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资料进行备案审查,只需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主动辞职是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失业登记后有求职要求等。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7月新调整的低保标准750元计算,南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最低是975元。

  南京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由1.5%降至1%

  为降低企业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新的费率自2017年5月份开始调整,参保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2017年5月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据悉,近年来,我市已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此前两降分别是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5%;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会降低吗?专家表示完全不会。因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规定,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与缴费比例无关。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相关文章: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金额10-18

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10-22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10-21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金额05-26

济南失业金领取金额12-13

失业保险领取金额参见09-26

领取失业保险金10-18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12-13

失业后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10-01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失业保险怎么领取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