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其条件

时间:2020-08-23 12:28:1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其条件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呢?又有何条件要求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及其条件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2015年11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860×80%=1488元

  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延伸阅读: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今年将为企业减负17亿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等3部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和单位。经测算,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年将为浙江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据了解,此次降费是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6亿元,两年共减负84亿元。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浙江还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