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17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类区域由500元/月提高至750元/月;
注:一类区域: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馨提示:
缴费满1年不满2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2年不满3年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3年不满4年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南昌失业保险手册》
3、《南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保险金申领认定表》
5、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6、两寸照片一张
延伸阅读:南昌再次启动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3月5日,记者获悉,南昌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针对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南昌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物价指数上涨月份的一次性物价补贴共计15.9万元,惠及7576人次。
据介绍,这是南昌市在2011年3月后第四次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南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次性物价补贴的发放,可缓解领取失业金人员因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而遭遇的生活困难。
“今后,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其中食品价格指数上涨超过规定标准时,南昌市将及时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该负责人说,物价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当启动条件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发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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