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失业保险比例

时间:2024-11-04 04:37:05 失业保险

2017辽宁省失业保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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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失业保险比例

  辽宁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的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二、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辽宁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参照以下领取的步骤进行:

  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其作为失业人员报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其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戚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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