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22-04-06 19:25:4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常州市稳岗补贴政策

  常州市稳岗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具体情况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常州市稳岗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2015年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的条件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通过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四、申报时间、地点

  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涉及区划调整的企业向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按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公示后,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相关表格、资料可从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zhrss.gov.cn/class/laeqiqad):

  1.公示情况(提供照片);

  2.《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二)受理审核。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应对申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和裁员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做好汇总复核工作。

  (三)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将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岗补贴工作,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人社部门要引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财政部门要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

  (二)规范补贴审核。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查实后追回已发放稳岗补贴,并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请资格。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优化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报工作,简化经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实施跟踪监测。各辖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统计,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____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同时,可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和用工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失业动态和用工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七、其他

  对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4月21日

  延伸阅读:

  一、常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

  2.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据测算,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29个月,全市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近10个亿,其中市本级减负5个多亿。常州市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还将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工作,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

  二、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拓展内容:稳岗补贴相关报道

  4月20日起发放亿元稳岗补贴 年内稳定6万岗位

  三类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2009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稳岗补贴:

  ⑴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⑵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具备四条件可申领稳岗补贴

  对于新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须具备四个条件。2010年新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2009年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流转税比2008年降低10%以上(含10%)。其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按应缴增值税核定,免税企业按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核定,出口企业按全部销售额核定,免税期的免税企业按企业应纳税额核定,其他企业按应缴营业税核定。

  ⑵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⑶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标准按照2010年1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与2009年补贴标准相同。其中,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执行。稳岗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核准享受补贴的当月计算)。

  享受补贴人数不能超过企业参保总人数的25%。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受益,《通知》规定,同一企业每月享受补贴的人数按不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25%确定,社会保险人数按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4月20日起开始受理

  市内四区从本月20日起开始受理。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按月监控拨付。其中,市内四区申请补贴的企业,于每月20日-30日,持有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资企业报市外企服务中心),经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市外企服务中心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由市联合会审小组进行会审。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拟拨付补贴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计算享受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每月月底前,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稳岗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帐户。企业收到资金后开具收据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于10日内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从次月起不再按月申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企业累计裁员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应发放稳岗补贴期间,企业裁员人数超过10%或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其月份稳岗补贴申领资格,2010年之内再次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时可恢复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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