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时间:2020-10-28 14:43:4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秦皇岛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年起,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710-930元调整为970-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27元,较调整前提高203元。同时,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秦皇岛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秦皇岛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970元、1020元、1090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延伸阅读

  秦皇岛失业保险金上调啦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秦皇岛也确定了新的计发标准,快看看你能发多少?

  调整后最低标准比原最高标准还高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710-930元调整为970-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27元,较调整前提高203元。同时,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全市实行统一标准不再分档

  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河北省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档标准调整为两档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秦皇岛市处于第一类统筹地区,全市将执行河北省第一类地区统一标准。

  按缴费年限分三阶段计发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970元、1020元、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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