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为降低企业成本,南京已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3-2015年下调1个百分点;从今年起到2018年再降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由2%、1%下调为1.5%、0.5%,缴费费率总体下调了1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个人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南京再次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要提醒的是,新的费率自2016年4月份开始调整,参保单位2016年1至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4月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以一名员工缴费基数5000元为例,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单位每年为他可少支出300元。以上就是南京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2016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内容。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认定方法
南京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期限普通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地点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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