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0-10-13 12:44:1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东莞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东莞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帮助大家一起计算事业保险金,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东莞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现行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唐女士,东莞本地人,已经参加工作3年了,失业保险也已经整整缴纳3年了。但是因为某原因,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所以唐女士失业了。像唐女士这样情形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

  【计算】:唐女士东莞户籍,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非主动辞职,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其社保缴费年限为3年,按照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3=3144元。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5000X16%X5=4000元。

  再次失业待遇计算

  领取期限: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80%(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1310X80%X2=2096元。

  【计算工具】:失业保险计算器

  拓展阅读:

  据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以下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注意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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