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下面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一、青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9351元)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870元)
二、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三、青岛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四、青岛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办理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五、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六、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七、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八、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失业登记通知单》、
3.户口簿
4.2寸照片一张
5.身份证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有效居住证明
九、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
2.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2015年1月1日起,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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