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下是具体介绍。供参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 1 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如果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也可申领,如广州的灵活就业人员。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到账时间会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失业保险待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 15 日前(含 15 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发放后省内同行、跨行预计 1-3 个工作日内到账,省内部分银行、省外银行预计 4-5 天到账。
深圳的发放时间与广州类似,也是审批通过后的次月 15 日前通过省清算平台统一发放,到账时间同样是省内 1-3 个工作日,省内部分银行、省外银行预计 4-5 天。
鞍山则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审核通过后,次月 20 日前后会收到失业保险金。
苏州工业园区规定,参保人员在当月 1-6 日申请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将于 20 日(含)之前到账;11 日至月底审核通过的,于次月 20 日(含)之前到账。
九江的规定是,每月 1 日 - 19 日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审核通过后,当月 25 日左右发放失业保险金,该月 20 日之后至月底之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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