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所需遇条件

时间:2022-03-08 10:58:42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享受失业保险待所需遇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享受失业保险待所需遇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享受失业保险待所需遇条件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拓展】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筹集失业保险金的五种方式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失业保险基金包括什么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失业保险如何申请失业金

  失业保险没有退保的功能,但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失业保险退款规定: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享受失业保险待所需遇条件】相关文章: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03-19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失业保险怎么领取10-04

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08-21

珠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条件03-12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10-02

失业保险有什么领取条件09-29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以及领取期限的条件11-04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08-21

珠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03-12

珠海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