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时间:2022-07-04 08:01:4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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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③。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延伸阅读:南京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恢复为职工工资总额0.8%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和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一样,生育保险个人不需缴纳,是由企业缴纳。据了解,2015年之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从2015年1月起,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省生育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0.5%。这一次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重新恢复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据了解,这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是有缘由的。随着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南京的生育保险基金“缺口”比较大。记者了解到,前年,南京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就已经出现负数。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2015年度信息披露,2015年这一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金都有结余,只有生育险结余出现了负数。2015年,生育保险收入6.47亿元,基金收入看似庞大,但支出更加可观,达到了11.18亿元,结余-4.71亿元。

  南京市社会保险2016年度信息暂未出炉。但是2016年相比2015年,二孩一直呈上升趋势,支出不断增加。

  2015年,江苏省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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