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山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政策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①.流产100元;
②.引(流)产300元;
③.正常产900元;
④.助产(难产)1100元;
⑤.剖宫产、多胞胎产1900元。
延伸阅读:山西省城女职工顺产津贴补助调整为98天
3月29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其中,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调整为98天。
太原市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待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女职工生育的'(顺产)津贴补助为98天;难产的(包括:剖宫产、胎头吸引助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生育津贴补助为113天;多胞胎产的津贴标准在98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7周)流产的,按15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即18周至28周)流产的,按42天计发;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针对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太原市明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承诺书》可替代社区出具的《未就业配偶证明》,协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的相关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自2017年1月1日起分娩的女职工按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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