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国家规定2017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重庆产假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休假期间不低于基本工资75%
婚假
取消晚婚假一律享15天假
新条例规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陆多祥:这是奖励政策的调整,对晚婚所赋予的10天晚婚假进行取消,是将以前特惠性奖励变为普惠性奖励,意味着所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假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5天的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不过,如果是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15天婚假则可顺延。
生育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以前生育二孩,需经审批,这次调整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简化了生二孩的办理程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产假
女方最长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陆多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我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0天,这样算起来,实际上产妇可以休假128天。休产假不仅涉及产妇,也涉及用人单位,所以是否休假至孩子一周岁,需经单位批准。
男方护理假由7天延至15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古富香:以前,只有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才享有7天的护理假,如今统一变为了15天,这既是对女性的尊重,也是对男性的关怀,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生育
非复婚的再婚家庭可有共同子女
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
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只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古富香:再婚家庭比较普遍,这次政策对再婚家庭来说是一个福音,不管以前各自拥有多少子女,只要不是复婚的再婚家庭,均能够拥有共同的子女,这是从维护家庭稳定和谐的角度进行了考虑。
延伸阅读:重庆二胎产假多少天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底实施
到目前为止,广东、上海、湖北等13个省区市已经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多数省份将于3月底完成地方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二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的实施过程中。
“关于全面二孩,重庆也有时间表,就是本月底。”沈金强说,全国人代会结束之后回到重庆,本月底将计划召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个重要的议程就是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全面二孩”政策。
“因为涉及到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修改之处比上一次多得多。”沈金强说,按照多次调研和开会沟通的情况,要修改40多条条款。修改的内容,除了围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来展开之外,还包含了很多配套政策内容,包括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取消晚婚晚育奖励 产假增加50天
沈金强透露,本次条例修改将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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