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新规定

时间:2020-11-06 18:14:44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重庆产假新规定

  重庆产假新规定已经出台,各位准妈妈、准爸爸们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的通过也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

  修订后的条例不再有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产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即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还对男方护理假做出了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婚假、产假相关问题解答

  1.重庆地区的婚假有多少天?还有晚婚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国家都在鼓励生育了,你还想要晚婚假,门儿都没有。

  2.重庆地区的产假是多少天?产假休满了可以申请延长吗?延长产假工资待遇怎么发?丈夫有陪产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九十八天,也就是说重庆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重庆地区已经全面放开二胎生育了吗?生育二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不?

  是的,全面放开。《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4.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的夫妻,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吗?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小孩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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