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时间:2023-03-15 12:30:1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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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据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以下是天津生育保险保险时间等相关内容介绍,欢迎阅读!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一、天津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天津市明确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二、天津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一)28周以上终止妊娠

  参保人员孕28周(含)以上需终止妊娠的,无论是否采取引产方式(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按照终止妊娠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对应如下不同项目给予支付:

  1.已采取引产方式

  (1)引产;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2.未能及时采取引产方式

  (1)自然分娩;

  (2)人工干预分娩;

  (3)单纯剖宫产(剖宫取胎)。

  (二)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参照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情况属实,并按规定办理完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支付标准给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发生终止妊娠的情况,可持《天津市生育保险婚育证明》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替代《生育服务证》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手续,享受终止妊娠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五)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如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指征,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社会因素剖宫产上传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并在出院记录中给予明确说明,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自然分娩核发其生育津贴待遇。

  (六)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期间发生分娩期并发症的,一次住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住院期间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给予支付;超过45天仍需继续治疗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重新开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住院期间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支付。

  (七)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台)生育分娩,境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待遇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出院记录》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及公证件。

  三、天津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1.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参保地点: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河西社保分中心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28275779

  河东社保分中心

  河东区津塘路27号

  24212805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20天

  四、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拓展阅读】

缴纳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享受生育津贴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

  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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