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民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时间:2020-09-25 13:54:4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江门市市民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导语:江门市市民应该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江门市市民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既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那么,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参保人又要怎样申请生育津贴呢?

  生育津贴核发的标准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育假期天数有关。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需根据所属单位垫付工资与否,向参保地社保局(蓬江区参保人在邑门式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方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如用人单位已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那么参保人仅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

  (二)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若参保人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以及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若参保人是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则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此外,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津贴支付凭证向用人单位申请补足。参保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中除了申请表,其他证明都需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是交由他人代办手续,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生育保险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切记根据自身情况携带所需证明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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