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农村生育保险两项扶助金标准提标

时间:2020-09-19 17:59:5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湘西农村生育保险两项扶助金标准提标

  近日,我州出台《湘西自治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两项扶助金”提标。据了解,这是自2014年起我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提标后的再次提标。

  湘西农村生育保险两项扶助金标准提标

  奖扶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0-2000元不等。其中,奖励扶助金在执行国家标准后增加200元,由原来的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60元。特别扶助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扶助金增加2000元,由原来的40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扶助金增加1500元,由原来的3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4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扶助金分别增加1500元、1500元、1000元,提高后增加到每人每年5100元、3900元、2200元。

  据了解,目前我州有14000余人符合这一政策。今年将增加发放资金约460万元,增加的扶助金由州本级财政全额承担。今后“两项扶助金”奖励标准将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标准。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的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待遇。

  2)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如其配偶家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在生育时,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待遇。

  1)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医保局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3) 正常产900元

  4) 难产1200元

  5) 剖宫产2500元

  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3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 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收据原件;

  2) 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材料;

  4) 结婚证复印件;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是如何修产假?

  1)女职工生育顺产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90天(共计6个月)。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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