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桐乡生育保险最新消息

时间:2017-12-24 编辑:奇光 手机版

  浙江桐乡生育保险作出调整 “四大变化”成为关注焦点

  随着生二胎的日渐火热,不少家庭都开始为“添丁”作准备,而作为社保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也再次成为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桐乡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主要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以及生育保险支付范围4个方面着手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在享受待遇条件方面,由原来的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满12个月。而连续缴费的计算则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开始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为止,本条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方面,新规定针对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与原来90天相比增加了8天。而对于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术、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在9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如若是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将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另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具体的生育津贴计发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来计算。

  在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方面,对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补偿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有不同程度上调。如门诊人流由200元调至400元、住院人流由1000元调至1500元、正常阴道分娩由2000元调至3000元、剖宫产由4000元调至5000元等。

  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方面,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只要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规定月份,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的调整将给许多配偶未参保的男性职工带来福音,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减轻了配偶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在享受待遇条件上更严格了,而在享受的比例及待遇标准则有大幅度提高,这不仅贴近了桐乡市的实际情况,也为参保职工减轻了生育期间的压力,调动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2016浙江桐乡生育保险最新消息相关推荐
  • 30省份延长产假
  • 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缴费的规定
  • 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 河南生育保险条例
  • 湖南省生育保险条例
  • 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 福建省生育保险条例
  • 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