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时间:2023-01-31 11:45:4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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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近日,唐山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如下: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统一调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延伸阅读:唐山:路南人社局创新举措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近年来,路南区人社局始终坚持把工伤保险作为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从政策宣传、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持续加强工伤保险扩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不断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

  二是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力度。通过落实工伤保险费调整率、开展稽核检查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举措,规范用人企业参保行为,促进用人企业“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展全区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全区工伤保险参保2.34万人。

  三是全面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伤认定工作机制,针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限期举证、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公开工作流程,实现工伤认定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做到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严格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时限办结的“三个严格”措施,并对工伤认定结论及时送达。

  四是严把待遇审核和发放。严格按文件要求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规范准确,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到管好、用好工伤保险基金。

  五是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伤保险质量。不断加强工伤保险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工伤人员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26件,作出认定决定115件;累计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98.75万元,发放工伤保险金23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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